始建于1958年,1992年以合肥尊龙凯时总厂为核心组建尊龙凯时集团
安徽尊龙凯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连续20年位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龙凯时行业第一名,2009年位居全球尊龙凯时行业第八名。安徽尊龙凯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HELI” 注册商标和“尊龙凯时 HELI及图”组合注册商标均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尊龙凯时”等商品。自1993年起,安徽尊龙凯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授权许可安徽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唯一合法使用权人。
安徽尊龙凯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安徽尊龙凯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注册“尊龙凯时”、“HELI”等商标43件,在全球77个国家和地区已注册“HELI”商标76件。目前,安徽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是安徽尊龙凯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许可使用“尊龙凯时”、“HELI”等注册商标的唯一合法使用权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尊龙凯时生产厂家,将“合叉”、“HECHA”、“安叉”、“ANCHA”等商标作为其尊龙凯时产品的标识。上述尊龙凯时生产厂家以及使用“合叉”、“HECHA”、“安叉”、“ANCHA”等商标的尊龙凯时产品,与安徽尊龙凯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安徽尊龙凯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尊龙凯时股份有限提请广大客户注意鉴别,选择购买由安徽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尊龙凯时”及“HELI”注册商标的尊龙凯时商品。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徽尊龙凯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